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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 總統行使憲法權力時享絕對豁免權

最高法院做出歷史性裁決,判定總統行使憲法權力享絕對豁免權,免於刑事起訴,其他公務行為應推定為享豁免權,除非能證明這些行為超出公務範圍,並強調該決定並沒有讓總統凌駕法律之上。

聯邦最高法院總天以6比3的票數通過裁決, 多數派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包括3位前總統川普任內任命的大法官,反對者為3名自由派大法官。

聯邦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在2023年8月以4項罪名起訴川普,指控他2020年競選連任失敗後密謀推翻選舉結果,散播選舉舞弊的謊言,導致國會山莊2021年1月6日發生暴動,阻礙國會確認拜登贏得選舉的程序。

川普的律師團主張,卸任總統對其任內的公務作為享絕對豁免權。此舉意圖拖延法院的審理。聯邦地區法院去年12月裁定川普不具刑事豁免權,律師團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抗告,今年2月遭駁回。而最高法院昨天對此案做出裁決。

最高法院裁決,總統的公務行為享有豁免權,非公務行為則沒有,是美國歷史上首例判決。至於川普被起訴的行為中,哪些屬於公務行為,將由下級法院釐清。

裁決書指出,關於前總統是否有豁免權以及豁免權範圍的問題,應檢視憲法賦予總統的權力。根據這個權力的性質,前總統任內的公務行為有某種程度豁免權,至少在「核心憲法權力」方面有絕對豁免權;其他公務行為應假定為享豁免權,除非能證明這些行為超出公務範圍;非公務行為則沒有豁免權。

裁決書說明,總統執行憲法賦予的權力時,國會不能干預、法院也不能審理其作為。國會不能以法律將總統的這類作為定為犯罪,法院也不能起訴。因此,最高法院認為,總統在其專屬憲法權力範圍內的行為有絕對豁免權,免於刑事起訴。

裁決書指出,並非總統的所有作為都是公務,非公務即沒有豁免權,總統並非凌駕於法律之上。至於川普在國會山莊暴動案的作為是公務或非公務,大法官在裁決書中提出幾個考量原則,但最終的分析要由下級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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