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上司離職以後,公司讓我做了上司90%的工作,卻不給我相同的工資和職稱。我覺得公司對我不公平,有歧視。我要去哪裡投訴?
郝琦律師答:
加工作量不加工資和歧視是兩個問題。
一個人在公司工作,工作量增加薪水沒有增加是很正常的,這個跟歧視是沒有關係的。每一個人的工作量是沒有一個確定的量和標準的,當時進公司跟公司簽約的時候,並不會定好每天拿多少文件。
如果他認為加工作量而不加工資是對他的歧視的話,那麼聯邦和州對於歧視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但是基本原則不變。那麼叫歧視呢?因為你的:族裔,背景,膚色,性別,年齡,宗教信仰,殘障,有沒有公民,綠卡。加州呢,還有艾滋病,軍隊的經驗,政治上有沒有跟什麼團體有關聯,每一個州都有不一樣的範圍,才能構成歧視。如果是因為這些原因不給他加工資,對他有何別人不一樣的待遇,才能告僱主歧視。
我建議這位朋友他可以跟僱主說:我不同意這個工作量,如果要增加工作量,我要求要多少的薪水。他必須要讓老闆知道,他在想什麼。
如果不讓僱主知道他的工作量超了,不讓僱主知道他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僱主是不知道,也無法給他漲薪的,也無法調節這個工作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