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有一個小公司,雇了一個員工在warehouse工作,他前一段時間身體不舒服,我們都有醫療保險,然後他去看醫生,被告知腎臟功能可能有問題。他已經一個多星期沒有來上班了,每天留言說身體還是不舒服,沒有來上班。那我們公司需要人,我可不可以解僱他呢?
許志明律師答:作為僱主,第一件事你要了解的是,員工的這個不舒服是不是工作上發生的?答案要是 “是”的話,你就不能解僱他,你要馬上給他一個WC1 report of incident 讓他去簽字,馬上介紹一個醫生給他,馬上報勞工保險。勞工保險就會跟他聯絡,給他應該有的治療。因為你要是在不了解的情況下解僱他,他以後回來說我是因為上班的情況下受傷的,那麼僱主自動一萬塊錢的罰款。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了解他的受傷的原因是什麼?不管你是打電話,短信,問他是不是在工作時候受傷的。如果他回應說不是,那麼下一件事情就是跟他說:好,我給你幾天的時間,把一個醫生的note拿回來給我們。或者是,你幾天以內一定要回來上班,然後你給他一個日期,如果他不回來的話,你就可以解僱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