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法庭原訴人指引
SMALL CLAIMS COURT CHECKLIST for Plaintiff
1. 向答辯人(即令你受傷或財產受損的人)提交一封索償信
a. 告知答辯人為何你認為他欠你錢債、及債項的數目。請一定要寫明:這是金錢的索償、一 段簡短描述事件經過、並附上證據副本, 如收據、相片等。請設一個回應限期(10至14日), 並警告若問題得不到解決,便會訴諸法律行動。
b. 保留一份副本,將正本以正常郵遞(確認郵件為商業郵件)(certified to businesses)寄 出。
c. 若情況仍不能獲得解決,你便可向合適的小額錢債法庭入稟索償。
2. 確立你的法律理據
a. 為何答辯人要承擔你的損失?(例如:是答辯人的疏忽 、口頭承諾、簽訂合約、財產轉 移(竊取)等)
b. 你在金錢上的損失/傷害性質。你能否用收據、估值、證人聲明等方法去力證你所受的傷 害?
c. 將你的損失以金額計算。(例如:「由於答辯人沒有在紅燈前停車,導至我修理汽車費用 上的損失為 $2,500。」)
3. 尋找你的答辯人
a. 取得你答辯人的地址和電話號碼。
b. 若對方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人(LP)、或有限責任公司(LLC) ,檢查一下 你所獲得的法律名字,和「法律程序服務代理」的名字及地址是否正確?法律程序服務代 理是一位人士、或公司,專責在加州接收法律文件。加州州務卿辦事處持有一份已登記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名單。亙聯網是最容易獲得此類資料 之途徑,網址為:www.ss.ca.gov。若你不能通達任何網頁,你可用郵寄方式獲取公司資 料(正確法律名稱和法律程序服務代理)。地址為:California Secretary of State, Attn: IRC Unit, 1500-11th Street, Sacramento, CA 95814 。請謹記附上一張四元美金面額的支票 或滙票。
c. 若是一人公司或合夥人公司,那麼,你便要找出店東(們)的名字。可在市府或縣府的商 業牌照登記處/或縣府商號別名聲明紀錄處獲取。 在阿拉米達縣,縣府紀錄處的地點為: 1106 Madison Street, Oakland。 此部門員工不會在電話上解答有關業務的問題。你可在 網上獲得有關東主的資料,網址為: www.acgov.org (請登入部門清單(Department List) ,在下滑條碼(drop down menu)選擇紀錄書記—記錄員(Clerk-Recorder) , 再選擇尋找商號別名(Fictitious Business Name)便可。
d. 若是政府機構,(市府、縣府、州府、或校區)可向該機構追討。(通常在事發後六個月 內便要追討)。若該要求被拒,你可在被拒日起計,六個月內向小額錢債法庭入稟。
4. 決定審判地點(控告答辯人的適當地點)你可以下列地點控訴答辯人: 答辯人的居住地址或從事商業活動的地點。(若有多位答辯人,你可選擇其中一位的住址
作為控訴的地點); 簽訂合約的地點或履行合約的地點; 原訴人受傷或財產受損的地方。
5. 入稟申索
a. 要填好原訴人申索表格(SC-100) 。你可在網上填寫此表格。網址為: www.ezlegalfile.com ;或從www.courtinfo.ca.gov 網上下載此表格,(先選自助 (Self-Help) ,然後小額錢債追討(Small Claims) ,再選擇小額錢債追討表格(Forms for Small Claims)便可) ;或從網址www.acgov.org/courts 下載表格亦可,(先選擇法 庭部門(Court Divisions) ,然後再選小額錢債(Small Claims)) 。
b. 在 7個不同地點的小額錢債法庭書記處中,選擇一個地點,入稟文件,並要繳交 $22 的入稟 費。(低收入人士可申請免繳法庭費用。可向書記要求一份申請豁免繳交法庭費用表格。)
c. 法庭書記會編排一法庭聆訊日期,並會在你的法庭文件上列明。他會給回你一式兩份文件 (一份給你,另一份則由你負責遞送給答辯人。)
6. 將原訴人的申索文件遞送給答辯人(此乃答辯人能獲知有關此訴訟的途徑) 可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法:
a. 親自給答辯人遞送
1) 你可僱用一法律程序文件送達人(Process Server)(費用大概為 $35-$60,若你的追討獲得勝訴,此費用可加在你的法庭開支上。)或你可僱用一位年齡超過18歲,與此案沒有 任何關連,或不會為此案作証人的人士遞送。送達文件的人一定要正確地填好「法庭文件 已送達証明」(Proof of Service Form)的表格。你必須要將這填妥的表格在開庭三天前交 回法庭。在你當地的黃頁電話薄內便可以找到法律程序文件送達人。
2) 法律程序文件遞送的時間限制:若答辯人身在縣府內,法庭文件必須在開庭前 15天內 送達;答辯人若身在縣府以外的地方,則以 開庭前20 天為限。
b. 可由法庭用確認收到郵件(Certified Mail)遞送(要收取費用) :
1) 請與法庭書記確定遞送文件步驟已經完成及有效。或者在網上查詢。網址為:
www.acgov.org/courts 。 (選擇主網 (Domain Web), 然後按個案撮要 (Case Summary), 輸入你的個案號碼,再選登記行動(Register of Actions),看看你要求 的行動有沒有缺失。如果沒有收據、請雇用法庭文件程序送達人,或聘請年齡超過十八 歲,與此案沒有任何關連,和不會為此案作証人的人士去遞送。(請參考上述第 6a 段)
c. 其他取代服務 (祗適用於僱用法庭文件程序送達人):
1) 若不能個別接觸答辯人以送達文件,則法庭文件程序送達人可留下一份法律文件副本給
他的一位同住、年齡超過十八歲的成員(並要告訴他文件內容)。同時將此通知文件以 一級郵件(first class mail)方式寄給答辯人。在文件寄出後的十天,這項送遞過程便 算任務完成,所以若答辯人是住在縣內、這行動要在開庭前25天前便要完成;若是住在 縣外,則要在30天前完成。這行動亦可適用於答辯人的商業地點。
7. 如何為訴訟作出準備
a. 擬定你案件的關鍵點。(例如:「此案的關鍵是:若答辯人沒有合理的理由不把 $500 的押
金/按金退回給你,他是否有責任賠償你的金錢損失?」)
b. 組織你的証供和証據。(例如:「答辯人應該賠償我的損失。因為根據我的証據,答辯人 違反了公民法(Civil Code)第1950.5條,他沒有退回我的租金押金/按金,或是在21天內 提供給我一些數據,列明押金/按金的用途。」)
1) 把你的案件內容用簡單撮要形式寫下(一頁以内),並要提出証明以支持你的指控。
2) 要求你的証人出庭作証,或以一封有証人簽署及附有日期的書面聲明呈堂支持你的申 索。為此你可用一份(MC-030)表格。你可在電腦上下載此表格,網址為: www.courtinfo.ca.gov/forms,可在下滑條碼(drop down menu)選擇表格、然後再 按表格號碼便可。
3) 可用相片、文件、收據等作為証物。但呈遞時要鋪排清楚及使人容易明白。
4) 呈給法官的重要証物要用代碼註明。例如:可用“証物 A, B, C” 等。請用螢光筆在文 件副本上突顯那些重要的段落或資料。
5) 影印文件副本,各給一份予法官及答辯人。請將原本保留,以便法官若有需要,可以查 閱。
c. 練習如何在法庭陳述你的案情。(可在一位不大熟悉你案件的人面前陳述)。你亦可前往小 額錢債法庭去觀察一下法庭如何處理案件。
d. 如有需要,可遞送傳召令要求証人出庭。請將一份傳召令正本呈請法庭備案。(一般而言在 小額錢債法庭可不需要採此行動—-請向你的顧問查詢。) 証人可能會要求証人出庭費(日 $35及車馬費來回法庭每英哩二十仙)或合理的影印費。
e. 如有需要,可要求答辯人或第三者以傳召令要求出示文件。(可向法庭書記辦事處領取表格。)
1) 在小額錢債辦事處要求書記發給你一份小額錢債傳召令及聲明表格(SC-107 Small Claims Subpoena and Declaration form) 。將表格填好並影印兩份。將一份遞送給答 辯人或第三者。請確定遞送者正確地填好「已遞送証明」(在表格第三頁) 。將正本 及填好的「己遞送証明」呈請小額錢債法庭書記備案。
2) 傳召令會要求答辯人將有關文件寄往法庭;(請謹記若你是在使用傳召令,須給答辯人 充足的時間去搜集文件及寄出)或親自出示文件。
3) 在法庭聆訊前,要求法官將文件給你預先過目。你須向法庭書記查詢你可否將文件過目 和/或影印那些以傳召令取得的文件。
8. 在小額錢債法庭內陳述你的案情
a. 請提早出現在法庭內! 並要穿著整齊出庭。對待法官、書記、法庭出席者、及答辯人皆要表示恭敬。對法官要尊稱「法官大人」。要有禮貌。
b. 法庭書記會根據你的法庭案件列表來叫喊你的名字,並會詢問是否有關人等都已到達;交換 將會呈交法官的文件;及試圖解決此案。
c. 若答辯人不出現,請告訴法官你根據什麼認為你會獲得勝訴。法官便會給你下一個「缺席宣 判」(Default Judgment) (即是在答辯人不出現的情況下給原訴人的判決,或名為「失 責」(defaults)
e. 審案次序 (請謹記陳詞時要精簡,老實和正中要點)。
1)原訴人大概有五分鐘的時間去陳述案情。利用供詞及呈遞証據。 2)答辯人大概有五分鐘的時間去陳述自己的理據。利用供詞及呈遞証據。 3)通常原訴人會就答辯人的理據作出回應;或法官會要求雙方澄清問題或留意本案重點。
f. 若你獲得勝訴,謹記要求法官宣判發還你所支付的法庭費用(包括入稟費、和法庭文件程序 送達費用等)
g. 大部分的法官都不會在法庭訊時即時作出決定。相反,他們會在日後用郵寄方式通知雙方有 關判決。故此你必須把正確的地址通知法庭。
h. 在三星期後若仍未收到郵寄的判決,請向法庭書記辦事處查詢。
i. 請記著,法官不需要向你解釋或交代他為何作出任何判決的原因!
9. 上訴或動議撤銷裁決
a. 上訴:在小額錢債法庭,原訴人是沒有權利去上訴的,除非答辯人呈請答辯人的要求。在
小額錢債法庭,祗有答辯人才有上訴的權利,而且要在法庭寄出判決書後三十天內提出上 訴。
b. 動議撤銷(取消 )裁決:
1) 在下列情況下,原訴人可入稟:
a) 原訴人有良好理由在聆訊當日沒有出席小額錢債審訊,而原訴人不能輕易重新 將案件入稟(例如栽判對答辯人有利而非撤銷此案。)可用SC-135動議撤銷裁 決通知表格(Notice of Motion to Vacate (cancel) Judgment。)
b) 原訴人相信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錯誤;(例如,用錯法例判案。)或書記有手文 之誤,(如書記在判書上寫下 $100.00,但法官在庭上的宣判為 $1000.00) 。 可用SC-108要求更改或撤銷裁決表格(Request to Correct/Vacate Judgment)
(1) 請用文件証明法官犯錯。
(2) 如有可能, 可呈遞加州憲法或案例去支持你認為有法律錯誤存在的指
控。你可在任何縣府/市府的法律圖書館去搜查資料。
2) 你不能單以不同意法官判決的理由申請撤銷原判!
c. 若答辯人上訴怎麼辦? 此上訴是一項由另一位法官主持的「簇新審訊」 (trial de nova) 。 你在最初的聆訊中有什麼心得?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去陳述你的案情?現有沒有更多的証 據?或者你可以利用這些資料、在這回合中將你的案件鋪排得更有說服力。你不一定,但 可以聘請一位律師去代表你。這項上訴,由於是小額錢債法庭,仍會用非正規形式進行!
〔若需更多資料,可參閱 「小額錢債法庭答辯人指引 Small Claims Court Checklist for Defendant」〕
小額錢債法庭答辯人指引
SMALL CLAIMS COURT CHECKLIST for DEFENDANT
若你接到一封小額錢債原告人控訴你的通知信,可以如何應付?
1. 可與原訴人協商和解
a. 若你沒有一個良好的答辯理由,最好的解決方法便是與原訴人協議,以少于欠款的數目清還債
務。(有些原訴人為免上庭的麻煩和節省時間,都樂意少收一點債項以達成協議) 。
2. 呈請一份反申索表反控原訴人(答辯人申索表格第SC-120 號)(Defendant’s Claim, Form #SC-120)
a. 若原訴人令你有金錢上的損失, 你可從小額錢債法庭書記處獲取一份答辯人申索表格 (Defendant’s Claim Form) ,填好後呈請小額錢債法庭書記;你亦可在網上填寫此表格。網 址為:www.ezlegalfile.com ;或從 www.courtinfo.ca.gov 網上下載此表格,(先選自助 (Self-Help) ,然後小額錢債追討(Small Claims) ;再選擇小額錢債表格(Forms for Small Claims)便可。)
b. 至少在聆訊 5 天前將法庭文件送達原訴人。(請參閱原訴人指引之「法庭文件遞送方法」一欄) c. 你須像原訴人一樣準備,提出反申索 (請參考原訴人指引)。
3. 確立你的辯詞
a. 有沒有超越時效限制規定?
1) 違反簽訂合約:4 年 (CCP 337 條款)
2) 違反了口頭合約:2 年(CCP 339 條款)
3) 造成個人物業或財產之損失:3 年(CCP 338 條款)
4) 使名譽受損、誹謗、非法禁錮:1 年 (CCP 340 條款)
5) 個人身體受傷害、襲擊、毆打:2 年(CCP 335.1 條款)
6) 向政府機關索償:通常為 6 個月(CCP 342 條款)
7) 法庭宣判付款:10 年,除非法庭已重新裁決。
b. 控訴地不正確
1) 若你被控訴的地點不是你的住址、不是你從事商業的地方、不是你簽約的地點、或履行 合約的地點、或導致財物受損/或身體受傷的地點,你可以根據CCP第116.370(b) 條 例,以書面形式去挑戰控訴地點。你必須呈請一份挑戰控訴地點正本給法庭、而副本則
遞送給原訴人。在你的挑戰地點文件內請聲明:你認為在法庭文件內為何地點不恰當和
你已經遞送一份副本給原訴人。你可致電法庭書記去確定他已否收到你的文件;或上 網:www.acgov.org/courts 去確定。(選擇主網 (Domain Web), 然後按個案撮要 (Case Summary), 填上你的案件號碼,再選登記行動(Register of Actions)便可。) 在聆訊當日法庭只會處理案發地點是否適宜在該法庭審理一事。
2) 若法庭贊同你對地點的挑戰,若呈請地點縣份有誤,便可將案件撤銷;或若縣份正確, 亦可將該案轉往另一合適的法庭處理。若法庭不同意你的觀點(即是駁回你的地點挑 戰),便會另定日期,大約在兩星期後另行聆訊。你將會接信獲知結果,或可向書記查 詢,或可在網上獲知新的聆訊日期。
c. 不恰當的答辯人
1) 真正導致原訴人受損的人並沒有被控訴。
d. 遞送法庭文件程序出錯
1) 可要求將案件撤銷(或至少要求延後聆訊直至法庭文件已正確地遞送給你。)
2) 若遞送法庭文件給答辯人程序出錯,判決可獲撤銷。可以用 SC-135 表格向小額錢債法 庭書記申請動議撤銷(取消)裁決。
e. 原訴人不能証明是你疏忽所引致。 f. 損失是由原訴人自己所引致。
g. 答辯人的損失可起互相抵消作用。
h. 有事實証明並不是答辯人的過失。
i. 原訴人不能實質地用數目表達其損失。 4. 如何預備自辯
a. 擬定你的辯詞和反駁。(例如:「原訴人 的損失與我無關,因為…」) 將事件撮要寫在一頁上。 b. 組織你的証供和証據以回應原訴人的指控
1) 例如:身為房東,我沒有違反公民條例1950.5 條,(Civil Code Sect. 1950.5)因為我在 21天內已將開支分類清單送交原訴人。
2)利用文件/証明去支持你的辯證,修正原訴人的供詞。
3) 要求你的證人出庭,或簽署及附有日期的證人供詞。他們可用一般通用的聲明表格 (MC-030) 你可在電腦上下載此表格,網址為:www.courtinfo.ca.gov/forms,可在 下滑條碼(drop down menu)按表格編號 (Forms by Number)、然後再按表格號碼便 可。
4)搜集相片、文件、收據等。
5) 最重要的証物要用代碼註明。
(a) 可用「證物 A, B, C 等」。
(b) 影印文件副本,給法官及原訴人各一份,
6) 如有需要,可用傳召令方式要求証人出庭。(你可在電腦上下載此表格,網址為: www.courtinfo.ca.gov/forms,表格名稱為「小額錢債法庭傳召令及聲明」Small Claims Subpoena and Declaration(SC-107),可先選自助(Self-Help),然後小額錢債(Small Claims) ,再選擇表格(Forms)便可)。証人可能會要求出庭費,(每日$35及車馬費 來回法庭每英哩二十仙,)或合理的影印費。
7) 若有需要,可用傳召令索取文件(請用表格SC-107)
a. 在小額錢債辦事處要求書記發給你一份小額錢債傳召令及聲明表格(SC-107 form) 。將表格填好並影印兩份。將一份遞送給原訴人或第三者。請確定遞送者正 確地填好「已遞送証明」(在表格第三頁) 。將正本及填好的「已遞送証明」呈請 小額錢債法庭書記備案。
b. 傳召令會要求原訴人/第三者將有關文件寄往法庭;(請謹記若你是在使用傳召令, 須給原訴人/第三者充足的時間去搜集文件及寄出)或親自出示文件。
5. 在小額錢債法庭陳述你的辯詞
a. 準時到達法庭,否則原訴人大有可能取得「缺席裁判」(即是因為你的缺席而判原訴人得直) b. 與原訴人交換文件和試圖和解
c. 當原訴人陳詞時請不要插咀
d. 使用証供或証據去回應原訴人的指控
e. 若法官判你得直,向他請示有沒有堂費? 如你在三星期內收不到任何消息,可致電書記查詢、或從電腦網上獲得有關此案的決定!!
6. 上訴 若你不同意裁決:
a. 在法庭書記寄出裁決通知書給雙方的30 天內,可用「上訴申請書」(Notice of Appeal)(SC-140
表格)入稟提出上訴。
1) 向小額錢債法庭書記入稟
2) 繳付上訴費用 (現時收費為 $89.00)
3) 法庭會通知你在高級法院的聆訊日期 (通常在申請後六十天內便會收到) 4) 通知原訴人、或向法庭書記查詢法庭有沒有通知原訴人
b. 此上訴是一項由另一位法官主持的「簇新審訊」 (trial de nova) 。你在最初的聆訊中有什麼 心得?是否有更好的方法去陳述你的案情?現有沒有更多的証據?或者你可以利用這此資料、在這 回合中將你的案件鋪排得更有說服力。你不一定,但可以聘請一位律師去代表你。這項上訴,由於 是小額錢債法庭,仍會用非正規形式進行。
c. 在高級法院再一次爭辯你的案件
d. 高等法院的判令
1) 根據 CCP §116.780(c)條例,若法官認為上訴「具有良好理由及需要爭取才能去達致真正的 公平…」,便會宣判給原訴人或答辯人最高$150.00的律師費另加$150.00工作收入上的損失 及舟車費
2)根據 CCP §116. §116.790 條例,若法院決定你的上訴沒有可取之處(祗是意圖滋擾 或拖延原 訴人 ),法官可宣判給原訴人最高 $1,000.00律師費及 $1,000.00工作收入上的損失和舟車費
e. 答辯人沒有權利對上訴提出上訴。在高級法院的裁決為最後裁決。
1) 例外情況:「特殊令」(Extraordinary Writ)是根據特殊的情況而定,通常是遭法庭
拒絕後才申請。但此令超越了「小額錢債法律咨詢項目」的涵蓋範圍。 7. 動議撤銷裁決
1)答辯人可在下列情況下提出申請
a) 答辯人有良好理由在聆訊當日沒有出席小額錢債審訊(例如:原訴人沒有遞送入稟文件給答辯 人。)可用SC-135動議撤銷/取消裁決通知表格(Notice of Motion to Vacate (cancel ) Judgment)申請
b) 原訴人相信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錯誤;(例如, 用錯法例判案。)或書記有手文之誤,(如書 記在判書上寫下 $100.00,但法官在庭上的宣判為 $1000.00) 。可用 SC-108 要求更改或撤銷 原判表格(Request to Correct/Vacate Judgment)
(1) 請用文件証明法官犯錯。
(2) 如有可能, 可呈遞加州憲法或案例去支持你為有法律錯誤存在的指
控。你可在任何縣府/市府的法律圖書館去搜查資料。
有關加州法律常問問題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California Law 1. 租金按金/押金
a. 公民法第 1950.5(g) (Civil Code Section 1950.5(g))條款:房東在房客遷出後21天 內便要將按金/押金歸還住客。若有任何扣除款項,房東一定要在三星期內將每項支出詳細列 出,並將餘額退回給房客。房東祗可以扣起款項用作 1)因房客破壞而引致的維修 (日常的損耗 除外) ;2)繳付所欠租金;3)有需要的清潔費用;和 4)若租約列明,轉換房東的物產(如傢 俱等) 。
b. 公民法第 1950.5(1) (Civil Code Section 1950.5(1)) 條款:若法官認為有人惡意剋 扣按金/押金,可以下令除了要發還扣起的款項外,還要雙倍發還按金/押金金額作為損害賠償。
2. 支票不兌現
a. 公民法第1719條(Civil Code Section 1719) 簽發不能兌現支票的人士,除了要發還原來的 金額外,,還要作出三倍損害賠償(三倍支票上的銀碼),賠償金額不少于$100.00 或超過$1500.00。 (please see comment). 請參閱公民法中有關原告人若希望取得三倍賠償應給答辯人的書面通知。
b. 公民法第1719條中有兩段:第一部份是有關「存款不足」(NSF)支票,(即戶口裏的存款不足); 而第二部份則是有關「停止付款」。
3. 時效限制規定
a. 簽訂合約:4 年 (公民情序法規CCP 337 條款)
b. 造成個人物業或財產之損失、欺詐、誤失或偷竊引致之損害:3 年 (CCP 338 條款)
c. 口頭合約:2年(CCP339條款)
d. 使名譽受損、誹謗、非法禁錮:1 年(CCP 340 條款) e. 個人身體受傷害、襲擊、毆打:2 年 (CCP 335.1 條款)
f. 向政府機關索償為期 6 個月 (CCP 342 條款;政府法規 911.2 及945.6,請在六個月內向有關政 府索償)
4. 鄰居爭執
a. 圍欄:相同屋界的屋主(兩座物業鄰近的屋主)要共同負擔維修兩屋中間之屋界,包括圍繞房
屋之欄柵。(公民法規第841(2)條)。
b. 不安全樹木造成的損害:屋主知道或預料他的樹木會可能做成傷害,他要對傷害負責。此屬屋
主的疏忽(不合理的失責) 。Keenan vs. Smith, 149 Cal. App. 3d576(1983)。
c. 滋擾:任何事件對健康、包括但不限于…不雅或在觀感上冒犯;或阻礙自由享用物業,干擾別
人安靜地享受人生或享用財產等就是滋擾 (公民法規第3479條)。
Lea,這小額法庭的申請步驟很清楚很好,謝謝您的分享👍
請問您也在北加嗎?我正要去做一個small claim ,我想email請教您.
谢谢您的支持。我们在南加。我不是专家,恐怕没有办法帮您解决问题。抱歉!
但是我们节目组有很多专家,您有任何的问题,有几个方法可以跟我们联系:1)在这里跟我们留言,我们加快帮您找专家来解决。2)也可以在这个网站上收听“无事不登三宝殿”的节目重播。一听有没有您想要问的问题。3)上到“YouTube”,输入“无事不登三宝殿”,输入关键词“小额法庭”,查找已有的律师解答关于小额法庭的内容。4)收看44.2 话语电视“无事不登三宝殿”。每周一至周五晚6 点首播。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