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我朋友想把房子出租給四個不到18歲的學生,請問他們簽合約具有法律效應嗎?
郝琦律師回答: 18歲以內簽的合約也不是完全不具備法律效應的,而18歲以下簽的這個合約是孩子說了算。也就是說,他/她如果說這個簽合有效,就有效。如果他/她說我不承認這個合約,那麼法院就不會承認這個合約是有效的。
所以18歲以下小孩子籤的合約是100%他/她來決定有沒有效。
一般商人,公司都不會和18歲以下的小孩子簽訂合約,這個風險就很大。
郝琦律師答:如果這位房東要跟18歲以內的學生簽約,一定要有成年人做擔保。也就是需要者四個孩子的家長來一起簽約。因為不同的孩子承擔的責任不一樣,所以每一個人都要有不同的擔保人。你不能在一個孩子毀約的情況下,去追究其他孩子的家長的責任的。
郝琦律師答:這個完全取決於合約是怎麼籤的。如果大家都同意合約上寫了一個人毀約,其他人將分擔他/她餘下來的租金,如果合約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那麼是可以的。